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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上市官网365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实施细则

202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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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三全育人”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教师在本科生思想引导、学业指导、科研训练和职业规划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学校有关本科生学业导师制的工作要求,结合英国上市官网365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人才培养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科生学业导师制是学院本科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建立密切的师生联系,对学生进行个性化、全方位的指导,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第三条 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育人为本原则: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成长;

(二)因材施教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差异,实施个性化指导;

(三)全员参与原则:思想政治教育系全体教师均有承担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四)全程覆盖原则:学业导师指导贯穿本科生四年学习全过程。

第二章 学业导师遴选制度

第四条 任职条件

学业导师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过硬,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问题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严格遵守师德规范;

(三)学业导师一般由思想政治教育系(人员不足时,可从全院遴选具有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背景的教师)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

(四)身心健康,能胜任学业导师指导工作。

第五条 互选程序

(一)师生互选:按照师生双向意愿选择为主、学院统筹调配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本科生学业导师人选;

(二)首次见面:新生学业导师须在大一学年101日前完成与新生的第一次见面会。

第六条 配备要求

(一)全员覆盖:思政系所有在职教师原则上均须承担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

(二)指导规模:每位教师每学年指导完成毕业论文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2人;各年级累计指导学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三)团队化指导:鼓励有条件成立“本硕博一体”学生团队,将指导的本科生纳入团队,实施贯通式一体化指导。

第七条 任期管理

(一)学业导师任期一般为4年,自学生入学起至毕业止;

(二)任期内原则上不作调整,如因学业导师出国进修、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等无法继续指导的,须由学业导师本人提出申请并协调好接替的老师,报思政系审核同意后,接替的老师可继续完成指导工作;

(三)学生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学业导师的,须向思政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转出学业导师、拟转入学业导师及思政系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三章 学业导师核心职责要求

第八条 本科生学业导师是学生培养的重要力量,具体职责要求如下:

(一)思想引导

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良好道德品质和家国情怀,建议学业导师每学期都需与学生进行谈心谈话,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如有必要及时做好反馈引导工作。

(二)学业督导

指导学生熟悉培养方案、课程结构及特点,帮助学生制定学业规划及课程修读计划。对学业困难学生给予及时的关心和引导,并配合辅导员及学院做好学业困难学生的学业发展支持工作。

(三)学年论文指导

指导学生撰写学年论文时,注重学术论文的写作训练,帮助学生掌握学术规范与研究方法。结合学生学术兴趣和发展阶段,制定大学期间的学术成长规划,循序渐进提升学生的选题、文献梳理与论证能力。鼓励学生通过学年论文积累研究经验,为后续毕业论文及深造打下基础。

(四)毕业论文指导

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时,需根据学科属性与专业特点,为学生提供选题方向,结合学生选题兴趣,拟定备选题目,正确指导学生选题。严格把控选题质量与写作深度,强化毕业论文的系统性和创新性。督促学生认真完成各环节,确保论文内容充实、逻辑严谨、格式规范。鼓励并指导学生冲击院级优秀毕业论文和校级优秀毕业论文,以高质量成果体现人才培养成效。

(五)科研探索引导

注重培养学生的学术思维能力,鼓励学生在课程学习之外主动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学业导师的科研项目,努力产出学术成果(如发表论文、撰写研究报告等)。积极推荐并指导学生参加本学科全国本科生学术论文竞赛及相关学术交流活动,拓展学术视野,提升学术竞争力。

(六)实习实践教学

配合学院实践中心,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调研活动及专业实习。结合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特点,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践方面的指导,帮助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际相结合,提升实践能力。毕业实习环节按学院相关要求进行指导,学生实习期间,学业导师应加强与学生的联系。

(七)学科竞赛指导

指导学生参与“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及其他学科竞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学术科技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八)学术周学术指导

在学院组织的学术周期间(一般为每学期最后一周及开学前两周),学业导师应积极指导学生参与学术讲座、专题研讨、论文交流等学术活动。帮助学生选择适合的学术项目,指导学生撰写学术周相关材料,鼓励学生展示研究成果,营造浓厚学术氛围,提升学生学术素养与创新能力。

(九)协同育人

配合辅导员及学院做好学生升学、就业观引导教育和支持工作,形成育人合力。对有意深造的学生要积极引导学生树立学术志向,鼓励学生报考研究生,提供考研院校选择、专业方向、备考策略等方面的针对性指导。

第四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学生在学业导师制实施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学业导师的基本情况和指导专长;

(二)在双向选择中自主选择学业导师;

(三)在指导期间因特殊原因申请更换学业导师;

(四)对学业导师的指导工作进行评价;

(五)参与学业导师组织的学术活动和研究项目。

第十条 学生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尊重学业导师,主动与学业导师联系,每学期初主动向学业导师汇报个人学习计划和成长规划;

(二)认真参与学业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完成学业导师布置的各项任务;

(三)主动、定期向学业导师汇报学习进展和论文工作情况;

(四)如实反馈指导记录,客观公正评价学业导师的指导情况;

(五)遵章守纪,严格执行请假与考勤制度。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十一条 工作量核算

学年论文:指导学生人数×4个工作量;毕业实习:指导学生人数×3个工作量;毕业论文:指导学生人数×12个工作量;参加本科生毕业论文开题次数×4个工作量;参加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次数×5个工作量。

第六章 约束与退出机制

第十二条 学业导师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不合格:

(一)所指导的毕业论文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学术不端行为;

(二)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经查证属实;

(三)其他严重失职行为。

第十三条 评定为不合格的处理:

(一)取消下一年度本科生学业导师资格;

(二)连续两年不合格者,不再担任本科生学业导师。

第十四条 学业导师连续2年以上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被评为“中”,取消下一年度本科生学业导师资格。

第十五条 学业导师因不可抗因素不能继续指导的,须本人提出申请并协调好接替的老师,报思政系审核同意后,接替的老师可继续完成指导工作。

第七章 工作保障

第十六条 学院将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支持。

第十七条 学院建立学业导师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学业导师参加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提升学业导师指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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